臺教基〔2015〕98號
各縣、市、區(qū)教育局(分局):
為了深化普通高中課改,適應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,規(guī)范普通高中學校的教學管理,根據(jù)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《關于在普通高中學校探索實施學段制的指導意見》(浙教辦基〔2015〕44號)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現(xiàn)就我市普通高中學校試行學段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見:
一、試行時間
從2015學年第一學期開始。
二、基本安排
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都從2015學年第一學期開始,試行一學年二學期四學段的教學計劃安排。普通高中學校在適當調整原有寒假和暑假時間的基礎上,增加秋假和春假。具體的學段和假期安排如下:
1.學段安排
第一學段:8月15日左右(詳見教學歷,下同)報到開學至10月份學考結束。
第二學段:秋假結束至寒假開始。
第三學段:寒假結束至4月份學考結束。
第四學段:春假結束至暑期開始。
一二學段為第一學期,三四學段為第二學期。
2.假期安排
秋假:10月份學考結束后一周左右;
寒假:春節(jié)前后(20天左右);
春假:4月份學考結束后一周左右;
暑假:7月上旬(詳見教學歷)至下學年開學(45天左右)。
一學年合計假期時間為80天左右(不含法定節(jié)假日)。
三、相關要求
1.統(tǒng)一思想認識。在普通高中學校試行學段制管理,是我市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,適應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種探索。試行學段制管理,有助于普通高中學校統(tǒng)籌安排教育教學時間,有助于幫助學生比較好地安排高考選考,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。各地各校要利用教育網(wǎng)、校園網(wǎng)、短信平臺、家長會、教師會、年級學生會等途徑和方式,向社會、家長、教師和學生宣傳試行學段制管理的意義和作用,使之統(tǒng)一思想、形成共識。
2.完善相應管理。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(jù)試行學段制后的實際情況,及時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,堅決防止各類只唯考試、加重學生課業(yè)負擔等違規(guī)行為的發(fā)生。普通高中學校試行學段制后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《臺州市中小學教學歷》,學生假期累計天數(shù)不得少于現(xiàn)全年假期安排的天數(shù)(80天左右);除高三年級學生在暑期可以酌情至多補課兩周外,學校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補課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指導和檢查力度,確保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(guī)范有序。
3.平穩(wěn)有序推進。高一新生于8月15日左右報到入學后,學??山M織安排軍訓、職業(yè)生涯規(guī)劃教育和初高中銜接教學。各普通高中學校在秋假、春假期間,要積極統(tǒng)籌相關資源,合理安排學生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,增強學生的職業(yè)體驗、職業(yè)認知能力。2016屆高三學生是否同步試行秋假和春假制度,由其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統(tǒng)一決定,并報市教育局備案。
臺州市教育局
2015年6月30日
新聞鏈接:http://www.tzedu.net.cn/index.php/cms/item-view-id-32907.shtml